日前,四川省宜宾市人社局、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,完善居民医保政策,加大费用报销差距,引导患者分级诊疗;对乡镇中心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,使用乙类药品、基药,以及床位费的报销政策进行调整。
据宜宾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科负责人介绍,此次政策调整,实现了基层卫生院乙类药物全部报销,基本药物实现90%报销,旨在引导分级诊疗,加大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报销差距,更好地引导参保居民在基层首诊,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。
现在,宜宾市参保居民在实行基药零差率销售的乡镇中心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,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,其中属于乙类药品的,参照甲类药品不设个人自付比例。原政策使用乙类药品只能90%进入报销,个人要自付10%,现在100%全部进入报销,减轻参保者个人负担。
另外,参保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,报销比例提高5%(从原来的85%提高到90%)。参保居民在乡镇中心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,普通床位费按照不超过每日11元的较高限价,据实纳入报销范围,即在原来8元的基础上提高了3元。
近年来,宜宾市不断提高乙类药物、基本药物、住院费用报销比例,确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个人负担。同时,他们改革付费方式,医保政策向基础卫生院、卫生服务中心倾斜,目的是引导分级诊疗。
宜宾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科负责人朱正富坦言:“今年1月,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,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。为了贯彻国家分级诊疗要求,拉大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。我市规定,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起付线是900元,一档缴费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是50%。而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起付价低,报销比例高,目的是引导城乡参保居民在基层首诊,减轻参保居民的就医负担。”;